破產後開銀行出糧戶口?銀行戶口被凍結可以怎樣做 - 林志宇律師事務所
一文了解面對破產銀行戶口被凍結,可以怎樣在破產後開出糧戶口?林志宇律師事務所為你解開破產後如何保留或開立戶口的疑問,並提供專業法律諮詢。
一旦破產銀行戶口會被凍結?如何保留原有戶口?破產後開銀行出糧戶口的程序
根據香港的法律,破產令生產後,債務人的所有財產理論上都不再屬於自己,而破產後銀行戶口會凍結。然而,破產人士仍然可以申請保留或開立一個銀行戶口作收取收入之用。林志宇律師事務所分享怎樣保留在破產前開的出糧戶口、破產期間開銀行戶口,以及解除破產後開銀行戶口。
破產銀行戶口凍結的注意事項
根據《破產條例》(第 6 章),在破產令頒布後破產人的所有財產,包括破產人名下全部銀行戶口內的存款,將會歸屬破產管理署,並由受託人接管。同時破產人的全部銀行戶口將會被凍結,不能再使用。若破產人正受薪,應該立即通知僱主停止存入薪金到本來的銀行戶口,直至確認保留或新開辦破產後出糧戶口,再告知僱主將薪金存入該戶口。
破產人可申請保留原有銀行戶口
根據《破產規則》(第 6 章,附屬法例 A),未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士可以向高等法院申請開立或保留一個儲蓄帳戶作收取收入之用。破產人士須先向破產管理署申請《開立/保留破產人儲蓄帳戶的授權信》,申請時須提供破產人的姓名、破產案編號(連個案年份)、身份證明文件(香港身份證或護照)號碼、聯絡電話及電郵地址,並提供打算開立/保留的銀行帳戶資料以及收入詳情。法院批准申請後,破產人士將會獲得一份《開立/保留破產人儲蓄帳戶的授權信》。破產人士憑此授權信即可向銀行申請開立或保留銀行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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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開出糧戶口需授權信
如上述,破產人可以憑《開立/保留破產人儲蓄帳戶的授權信》向銀行申請保留原有的銀行戶口。若選擇不保留破產前的銀行戶口,亦可以選擇新開一個銀行戶口作破產中出糧用。然而,雖然沒有法例規定銀行不可為破產人士開立新的戶口,但基於商業考量,銀行仍然有機會不批准破產人的開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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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破產後如何重新開銀行戶口?
對於已解除破產狀態的人士,可以在本來的出糧戶口之外重新開辦其他銀行戶口。在審批申請時銀行或要求查閱《破產解除證明書》,以證明破產人已經脫離破產狀態。銀行一般都會批准戶口開辦申請,但考量到申請人的背景仍有可能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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